温馨提示
2020-08-03 阅读数:302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广州华银医学检验中心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2020年7月1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20〕9 号文件(详见附件1),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产前诊断机构必须与网络内产前筛查机构(本中心合作医院)、医学检验所分别签订合作协议;不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孕妇转诊到辖区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不得提供nipt采血服务。”
为规范开展广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提高产前筛查与诊断质量,确保高风险疑难病例转诊、会诊渠道畅通,确保报告的顺利发放。请各送检医院尽快在所属市级卫生健康委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备案,并将资质复印件汇总至我中心存档,自2020年8月21日起,对于未获得备案的医院我中心将停收“无创染色体非整倍体产前检测”的送检标本。
以上安排如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感谢您给予的大力配合!如有疑问或其它要求请拨打客服免费咨询电话:400-888-122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州华银医学检验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